新华联控股子公司遭行政处罚 或减少其当期净利润1.5~3亿元

8月21日晚间,新华联发布了一则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新华联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经调查,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面积为59391.31平方米,地面以下面积为14558.57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此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没收上述建筑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新华联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处罚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本次被罚没资产仅为所涉建筑,不包括土地、园林、综合管网及其他配套。经初步评估,该事项可能会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1.5-3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通过本次处罚和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可以妥善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能够顺利推进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从长远看,有利于该项目未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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